内蒙清水河县60亿建新城续:官员对原因讳莫如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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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和新城合并由清水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但该管委会主任王雄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他并不清楚2008年之前新城的事情,而新城的相关材料都已经转至县委宣传部。

  数家媒体记者在清水河县的这些部门间转悠,得不到任何答复。

  而据呼和浩特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锦国介绍说,在清水河县“烂尾城”被曝光之后,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很快组织了会议,清水河新区开发建设相关的县级领导参会汇报情况。

  如今“关于新城的相关文件已经汇集成册,只有5份,其中两份已报给了自治区领导参阅”。但由于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出国未归,针对新闻媒体的情况说明材料还需继续等待。

  尽管得不到官方的正面回应,但从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万华提供的一份“关于清水河县新区建设用地情况说明”中,还是可以看出些端倪。

  “情况说明”中指出,由于城市建设滞后,县城基础设施很差,街道狭窄,街道排洪排污能力很差,每遇降雨,洪水顺山而下,街道就变成了排洪渠,时常危及临街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人居环境很差,同时也影响了呼和浩特市首府地位的形象。

  在这种背景下,2001年前,呼和浩特市市委曾建议清水河县新城迁址于喇嘛湾镇,并占用邻县托县一部分土地。但遭到托县的反对,虽经呼和浩特市市委反复协调,建设用地还是难以落实,计划落空。

  2002年,清水河县政府又选址于宏河镇境内,此地的优势在于紧邻109、209国道,以及大准铁路线,缩短了与首府呼和浩特市的距离。为此,清水河县政府成立了新区建设的专门机构,开始了新区建设的实际运作。

  “情况说明”中也承认,由于县财政收入较低等原因,新区建设建建停停,步伐缓慢。

  按照“情况说明”,导致项目流产的几个重要原因是“手续未办理”、“土地未报批”、“无大的招商项目做支撑”、“财力又吃紧”以及“搬迁条件不成熟”。

  由此可见,财政的匮乏并非新城停建的惟一原因。

  当时,新城镇规划的总面积为5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旧城镇的面积,但此范围并不符合1997年清水河县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于是,从2003年新城动工建设开始,建设用地就无法履行报批手续。

  按规定,新县城迁址项目必须由国家民政部审批,要件之一是必须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合乎规划就要进行修改,修改则需自治区政府审批。

  2006年10月18日,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根据此文件,清水河县政府在2007年7月23日向呼和浩特市市政府提出修改请示,直到2008年2月13日,自治区政府才同意实施修改后的《清水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但在2006年之前,上述系列行政审批程序尚未进行时,清水河县的新城区建设就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而行政程序刚刚走完,新区建设却由于没钱早早停止了。

  据清水河县国土局统计,2007年以前,新城区建设形成了违法用地17宗,占地面积131亩,全部为林草地,没有占用耕地。

  在修改规划后,相关单位本应该进行补办报批手续,但报批手续需大量资金,用地单位又全部为被动建设,所以补办手续基本无人负责。

  该县国土资源局坦诚:“自开工建设以来,这一县城迁址项目必然会形成许多违法用地行为,由于政府所为,客观又不具备报批条件,但在众多压力下,还是先后对11家违法用地单位作出了停工和行政处罚的决定。”

  造城运动

  多以失败告终

  梳理清水河县新城区开发建设的脉络可以发现,政府边建设边报批,由于没钱导致停工,问题暴露后,政府又开始为之前的“违法占地”埋单。

  “这说明政府融资不力以及开发建设中缺少必要的法定程序,有时候决策者‘拍脑门’作出的决定不一定符合当地的发展情况,造成有限的钱被浪费,该当解决的民生问题却被搁置。”内蒙古律师张献华说。

  在2002年清水河县新城区项目开始时,我国城乡规划法还未颁布实施,依据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在向上级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清水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耀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该县的新城区规划经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同意。

  按规定,城市规划还需报请到上级主管规划的部门备案。记者到呼和浩特市城建局档案馆查阅相关备案资料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之前的资料都未有备案。

  城市规划法中还规定,城市规划经批准后,政府应当公布。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众多市民中,均称当时并未发现政府有公布。县商务局退休老干部郝姓老人说,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件事情。一位侯姓出租车司机甚至到2006年看到《农民日报》的报道后才得知。

  但一些消息灵通人士却在当时早已经准备卖掉旧城房子,到新城区置业。据省内一家媒体记者透露,2003年时,清水河县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提前得知消息后,将自己十几万元的房子以3万元卖掉,后突然得知新区停建,又从隔壁家以十几万元把房子买了回来,前后亏掉十多万元。

  在当时,“迁址”消息不胫而走,清水河县房价直线下跌,许多人贱价卖房,走了上述卖房者的冤路。

  但其实,许多清水河县城关镇的原住民并非愿意迁往新区,土质和距离是最主要的两个原因。新区的土质很疏松,在新区县财政局的门前,地上的土几乎都是沙土,脚踩下去会印出一个四五公分的脚印。后因未建完全的烂尾楼也破坏了原来仅有的植被,土质沙发更为严重。

  显然,新区规划的环节中缺少了颇为重要的公众参与一环。

  在张献华律师看来,忽略民意的城市规划是政绩工程,不是民生工程。

  若将清水河新区事件放在2002年的大背景下,或许还会发现更为内在的缘由。张献华介绍说,当时全国各地都有建设新区的想法和行动,全国上下“搬城成风”。

  仅在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从人多拥挤的老城区迁址如意开发区,有市领导号召“把城市空间留给老百姓”,将行政区搬离生活区。上行下效,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等地区以及下面的旗县便开始了“造城运动”。

  但这些“造城运动”大多以失败告终。继呼伦贝尔的“空城”、鄂尔多斯的“鬼城”相继被媒体报道后,如今又出现了清水河的“烂尾城”。

  “有可能政府决策部门的初衷是好的,但若不自量力,不考虑自身的情况,就容易变成泡沫。”张献华说,以清水河为例,即便新区建设成功,政府必然长期举债,以政府的财力可能要还30到50年。

  据悉,现清水河县政府已经调整思路,把重点全部放到了旧城改造上。而对于“烂尾”的新区,将逐步规划为一个招商引资的平台。王换成介绍说,目前已引进两个企业,用地手续都已批准,现在还在谈几个风力发电的项目。

  刨根问底

  20道审批关 为何管不住贫困县奢华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莫静清 法治周末记者 廉颖婷 发自北京

  3000万元自有财力与60亿元举债耗资的悬殊、10年建成的“烂尾城”、国家级贫困县———内蒙古清水河县几乎具备了成为热点新闻的所有元素。

  对于内蒙古清水河县未经审批的决策失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此属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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