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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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为了做好“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平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和住房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平凉市住房保障工作和住房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在加强房地产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市住房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使更多的群众切实享受到住房保障工作成果,对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有效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二五”时期,我市把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十二五”时期,全市累计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40459套(户),是“十一五”时期的3.9倍,其中:廉租住房3090套、经济适用住房444套、限价商品住房4664套、公共租赁住房13724套;改造城市棚户区(城中村)18537户。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达到全市住房建设量的30%以上,比“十一五”时期增加了20个百分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5.11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0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4%。全市共争取到保障性住房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0.82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3倍。全市累计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300多亩,占同期住宅供地的70%,是“十一五”时期的 10倍。先后建成了崆峒区民馨家园、马家庄,泾川城东、城西,灵台县碑子沟,崇信县西南路,华亭县西城区,庄浪县翠庭花苑,静宁县静观茗苑等28个保障性住房小区。

2.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统筹考虑平凉实际,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为辅,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4.1%,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3.1个百分点。一是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十二五”初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十二五”末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457.5万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2倍。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售),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建设公租房13724套,其中:市、县(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3102套,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乡镇公租房4276套、企事业单位公租房6346套,有效解决了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从2014年开始,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三是限价商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十二五”时期,全市累计建设限价商品房4664套,限价商品住房既具有商品房属性,又具有住房保障属性,对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住房保障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完善“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构建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供应、规划布局、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在街道办事处配备住房保障专干,切实承担本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资格审核、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五是有效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瓶颈”。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回笼盘活建设资金4.3亿元,实现了廉租房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公租房建设实行多元化投资,除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外,主要由乡镇政府、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并于2015年开展公租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有效解决了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

3.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进。我市从2009年开始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平凉城区新生巷、南门什字、南后街、北后街、西寺街、北大寺、过店街东片、过店街西片等8个片区试点积累经验后,2013年在全市大规模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惠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中心城市旧城改造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平凉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在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棚户区改造容积率,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收、后列支”的优惠政策,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房屋征收、土地征用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除减免安置楼相关规费外,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开发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改造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争取国开行专项贷款53.24亿元,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债券筹集资金14亿元。2014年,市上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区相关部门单位抽调300多人组建成立了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掀起了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高潮,先后实施了盘旋路、柳树街、新民北路东西片、保丰路、宝塔北路、市委党校旧家属区、城西路等9个片区的棚户区改造,共拆迁危旧房屋7469户105万平方米,截止2015年底,已使1607户棚户区居民迁入新居。各县也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集中改造了一批城市危旧房屋。棚户区改造工程彻底解决了城市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房屋安全隐患严重、住房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优化了城市布局,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城镇化质量。

4.农村危房改造惠及困难群众。“十二五”期间,全市改造农村危房11.3万户,完成投资71.8亿元,施工面积达634万平方米,争取中央和省上危改补助资金10.9亿元,有效解决了50多万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并在促进区域协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农村住房质量大幅提高。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各级住建部门不断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以及对建筑工匠的技术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技术与水平明显提高,节能节地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一体化实施,促进了村庄规划的有效执行,健全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初步建立了贫困农户基本居住安全保障制度,填补了农村住房保障空白,完善了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四是有效带动各级政府投资向农村地区转移。随着中央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的持续扩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也相应逐步增加,有效带动了各级政府对农村地区村庄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和改善人居环境等的财政投入。五是村镇风貌进一步向陇东地方特色方向发展。总结推广了30多套优秀农宅设计方案,以“粉白墙、小青瓦、高屋脊、翘屋檐、镶砖雕”为特征的一些精品农宅受到农民的喜爱,陇东传统民居特色与现代建筑方式相结合的独具魅力的建筑风格和乡村风貌正在逐步形成。

(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群众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供需双向调节,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建设宜居小区,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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