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通过四个配套性文件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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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通过四个配套性文件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
 
2005年06月17日10:29 西部商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等4个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配套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工作。4个配套规定将于近日开始实施。今后兰州市城市房屋估价将被全面规范,自行装修、装饰的费用将不属于拆迁估价范围。同时,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已过,但被强制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004年11月1日,《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式在全市施行但一直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配套性文件包括《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兰州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则》、《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房屋拆迁听证规则》。

  记者昨日了解到,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等4个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配套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工作。4个配套规定将于近日开始实施。今后兰州市城市房屋估价将被全面规范,自行装修、装饰的费用将不属于拆迁估价范围。同时,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已过,但被强制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004年11月1日,《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式在全市施行但一直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配套性文件包括《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兰州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则》、《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房屋拆迁听证规则》。

  1估价

  解读《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

  自行装修费不属拆迁估价

  根据《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过渡补助费、歇业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被拆迁人投票选择估价机构

  《规定》指出,被拆迁的房屋和产权调换的现房、期房,均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估价时点,由同一家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估价机构名录,供被拆迁人选择。选择估价机构可采取拆迁当事人共同协商、被拆迁人代表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以被拆迁人代表投票方式选择估价机构时,由被拆迁人推举5至9名代表公开投票,由拆迁当事人代表共同验票,得票多者为确定的估价机构。以抽签方式选择估价机构时,由被拆迁人推举1名代表,公开抽签确定估价机构。按以上方式仍不能确定估价机构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指定估价机构。

  初次估价费用拆迁人承担

  根据《规定》,估价机构应将分户初步估价结果在拆迁现场向被拆迁人公示5至7日,并进行解释说明。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原估价机构的复核估价和另行委托的估价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初次估价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另行委托估价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技术鉴定的费用,维持原估价报告的,由申请人承担;变更原估价机构的,由原估价机构承担。

  2通知

  解读《兰州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则》

  符合4种情况强制拆迁

  按照该规则,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应当符合以下情况:拆迁纠纷已经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书已送达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及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被强制拆迁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已过,但被强制拆迁人仍拒绝搬迁;拆迁人将货币补偿金足额交至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监管,并有产权调换房屋的方案;拆迁人提供了与拆迁房屋类似的过渡用房。

  拆迁15天前通知被拆迁人

  根据规则,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听证,经审查批准强制拆迁的,应当出具强制拆迁通知书。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强制拆迁人的姓名及被拆迁房屋的位置;采取行政强制拆迁的主要原因和法律依据;安置和过渡用房的地点及具体情况等。实行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于行政强制拆迁之日的15日前,将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送达被强制拆迁人。强制拆迁实施时,由公证机关对被拆迁房屋和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听证

  解读《兰州市房屋拆迁听证规则》

  未达成协议户超30%要听证

  该规则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比例在30%以上,拆迁人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前,举行听证。

  4补偿

  解读《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补偿资金包括搬家补助费

  该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指拆迁人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全部费用,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过渡补偿费、歇业补偿费、搬家补助费等。数额由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确定。

  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7日内,将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60%的资金存入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专户,专户储存。拆迁人以货币补偿和购买现房的方式补偿安置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返还相应比例的专项资金;以期房补偿安置的,按专项资金专户储存金额分期返还,期房主体封顶后返还50%,竣工验收合格返还10%,拆迁补偿安置完毕无遗留问题的返还剩余的20%。

  拆迁人要签资金专用承诺书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签订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对拒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造成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据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动用专项资金直接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记者 丁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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