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请注意!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片区划分方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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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什么时候开始,片区如何划分......?6月12日,嘉峪关市教育局发布《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2020年修订)》,结合实际对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做出了统一安排。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各中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登记入学。

(二)严控大班额原则。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跨片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

(三)顺序招生原则。按照各批次规定顺序依次招生,规范有序录取。

(四)公平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招生结果及时公布,所有环节接受监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二、招生对象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凡当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 6 周岁的学生,必须依法注册报名小学一年级。

2.初中: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七年级。

(二)招生时间

网络登记时间为今年7月10日-7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第一个周末的星期六和星期日;招生结果应于现场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办法

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调配入学”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根据招生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在“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上凭监护人住房和学生的户籍材料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网上登记。

因各种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确认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片区所属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学校及时录入“新生报名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二)现场确认。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系统的约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入学资格。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两证”,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幼儿预防接种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一证一卡”,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学籍卡。

监护人报名时所持本人住房凭证和学生户口本地址应当一致(即“房户一致”),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地址为准,无房户须提供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无房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三证”,即原籍户口本、家长居住证、住房凭证、幼儿接种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两证一卡”,即原籍户口本、家长居住证、住房凭证、学籍卡。

凡凭房屋租赁证入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本市无房证明。监护人报名时所持居住证的地址与住房凭证地址应当相同(即“两证一致”),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证地址为准。房屋租赁证、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居住时间满一年(含),以办证时间为准。

(三)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依次招生。

第一批次:安排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以及享受优待政策的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房户一致”。学生在父母户籍上;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片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学生在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上。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一致”。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且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或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

第三顺序:享受优待政策学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安排享受优待政策学生入学。

第二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房户不一致”等情况的。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一致”但租住时间不足一年的。

第三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户”的。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证签发时间先后顺序入学。

第三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等情况的。

第四顺序: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

(四)招生入学

完成现场审核后,各学校按批次顺序对各类学生开展招生确认工作,完成上一批次招生后方可开始下一批次招生;如因学位不足,无法将某一批次学生全部招收,则依据住房凭证签发时间顺序对各类别学生进行排序,依次招生。剩余未招收学生,学校在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告知学生家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五)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1.符合《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号)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

4.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六)特殊教育

适龄轻度残疾少年儿童经教育局备案,可随班就读。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型,可以进入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相关说明

1.本办法中监护人指学生法定监护人。

2.我市三镇户籍的适龄学生随父母到市区务工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按居住片区在相应学校登记。

3.正在办理购房手续或因房产证不动产证抵押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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