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进景区 溺亡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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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和同学到官鹅沟游玩的14岁学生朱兵(化名),不幸掉入景区湖中溺水身亡。朱兵的家长表示,孩子是在景区湖中溺亡的,景区疏于管理才酿成了悲剧,而景区管理方则认为,景区尽到了义务。记者昨日获悉,朱兵的家人已经将官鹅沟管理单位告上了宕昌人民法院,并索赔15万元。
2010年8月3日,14岁的朱兵和三名伙伴一起在官鹅沟风景区玩耍时,都不慎掉进了风景区内的明湖内,在一旁刷车的一名长途司机见状,赶紧将长刷子伸入湖中将朱兵的三名伙伴救出,但朱兵却因没有抓住刷子而溺水身亡。对此,朱兵父母认为,官鹅沟风景区有失职之处,因为据他们了解,朱兵落水后,朱兵的伙伴们都四处呼救,并拨打了景区电话,但景区内没有救援队,甚至连救生艇也没有,朱兵被打捞上来时,已过了一个小时,错过了最佳的救生时间,而且明湖周围没有护栏,游人想进就进,所以是景区疏于管理才酿成了悲剧,景区有赔偿责任。对此,官鹅沟风景区管理方表示,朱兵等人进入景区时没有购买门票,属于私自进入。有游人参与的项目,景区会提供安全保障,但朱兵等人并没有参加景区的参与项目,况且景区在明湖边明确放置着禁止游泳嬉水字样的牌子,尽到了提醒义务,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无法达成赔偿协议,2010年9月3日,朱兵的父母将官鹅沟风景区的管理开发单位宕昌县官鹅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宕昌县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5万元。朱兵的父母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索赔金额可以达到26万元,但考虑到他们自身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所以只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金额。对此,宕昌县官鹅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事发当日,朱兵和其伙伴拿着一箱啤酒在景区玩耍,到了明湖边准备嬉水时被现场的巡视员劝离,但巡视人员走后朱兵等人又来嬉水,才酿成了悲剧,景区已尽到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宕昌县旅游局局长张海山表示,景区湖边未安装防护设施是为了保持自然风景的原生态。在安全防范方面,明湖目前有一名巡视员,朱兵溺水时,这名巡视员恰好在别的湖面巡视。考虑到朱兵父母失去儿子后的实际困难,旅游局要求风景管理单位承担死者的安葬费用,同时他们还在为朱兵家积极申请低保。对此,朱兵父母表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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